临床试验在中国:审评质量与时间的博弈
临床试验申请(CTA)审批时间为何总是长得令人难以忍受?临床研究申请(IND)和新药上市申请(NDA)何时才能分开对待?CM&C的要求能不能不那么苛刻?境外生产的全新化合物可不可以在中国开展早期试验?台下,蓝眼睛、高鼻子、金黄头发,他们是辉瑞、拜耳、诺华、葛兰素史克、赛诺菲-安万特,他们的神情专注,目光热切,他们的问题敏感、尖锐、侵入。台上,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CDE)官员正襟危坐,他耐心聆听,细细阐释,语调平和。
这是一次围绕在全球新药同步开发中如何将中国利益与国际性利益联结的探讨,深刻剖析了长期以来倍受业界关注的中国CTA审批时间过长背后的深层原因,充分展现出中国对于加入全球同步临床研究更加开放的姿态。11月9~11日在上海召开的主题为“2008临床试验在中国:全球临床开发高峰论坛”(CHINA TRIALS 2008,Global Clinical Development Summit)的会议,汇聚了来自中国政府、制药公司、国内研究机构和CRO公司的200多名全球药物开发领域顶尖级人物,共同就 “中国参与国际多中心临床研究”这个话题所能涉及到各方利益,进行了全方位博弈。
搭建适应同步开发的监管框架
“全球同步临床研究正逐渐向中国转移,大家是否做好了准备?”来自CDE审评管理与协调部的冯毅部长,代表药品评价机构,带来了监管部门在临床试验东移过程中观察到的现象和引发的思考。
“中国国际多中心临床研究近年来的发展与整个亚太地区和全球的变化趋势相吻合。”冯毅说,无论从申请的比例还是从批准的变化上,都有所增加。2002年前,对国际多中心临床,我国《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无明确的规定,只有少量的R&D临床研究在临床实施。2002年后设定了相应条款,明确在中国开展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的要求。来自CDE的数据显示,中国受理的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数目从2002年的3项增长到2007年的70项,其中获批的国际多中心临床研究为53。庞大的病人群体、快速的受试者招募速度、基础设施完备的临床研究机构以及高素质的研究人员等,都是业内周知在中国操作临床试验的优势。如何加快中国临床研究的国际化进程,缩短目前中国与全球乃至亚洲国家并不同步的审批时间,所有的挑战似乎都来自于政策法规的设定和审评质量与效率的考量。
冯毅指出,一个新化合物实体从前期研究到投入使用,最为关键的环节就是临床试验阶段,从早期发现到IND再到NDA阶段,需要监管部门与业界围绕这一阶段进行科学的政策设定,“由于历史原因,中国是一个由仿制药发展起来的国家,我们的政策和法规带有仿制药监管的烙印。如何应对中国加入全球同步开发的趋势,需要与业内一同思考。”
以1984年通过的《药品管理法》为母法,我国药品相关法规和规范体系在20多年中逐步搭建和完善。随着中国参与世界经济发展的进程加快,全球公认的科学监管理念和手段被不断引入中国,相应的技术指南和技术规范也纷纷出台。中国在全球药物研发大环境下,已基本建立能够适应全球同步临床研究的监管框架。特别是新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颁布与实施以及《药品注册特殊审批管理规定》的即将出台,为鼓励创新营造出良好的政策条件。
明晰IND过程中的角色定位与责任
针对业内反映较多的IND和NDA需分开对待以及CTA审批时间过长的焦点问题,冯毅充分结合我国国情和CDE的实际情况,分别做了细致的阐述。从国际上看,已有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引入FDA的IND机制,在药品监管中把对临床研究的监管与上市许可的管理区别开来。上市许可必须获得充分的有效性数据、必要的安全性信息和全面准确的质控信息。而临床研究是一个过程,除了研究假设和已知及未知风险外,其他均在变化中。IND是追求或者获得支持NDA评价中所必须的安全、有效、可控的科学数据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必须明确各个环节和层面的角色定位和职责,明确申办人、伦理委员会、临床研究基地、CRO、PI等责任,根据不同阶段有不同的关注点。” 例如IND方案和计划是否完备?前期的非临床安全性研究是不是能支持所要开展的临床研究?CM&C的研究基础是不是能够支持所要开展的方案设计?谈及如何建设IND机制,冯毅强调,需在法规科学层面上建立IND机制,使早期临床研究能够在中国同步开展,在管理和相应的程序上,从批准临床研究逐渐向“备案制”的方向发展,不断加强临床研究进程的监控和管理,在CDE内部优化程序,加强与申办者沟通交流,与监管部门的合作。而据CDE审评管理与协调部副部长江京俐介绍,即将于年底前出台的《药品注册特殊审批管理规定》中,特别设立了“单独立卷”的渠道,申办者可以将一个创新品种研发过程中开展的研究形成高度概括的文字综述,便于审评人员快速浏览,在短时间内知道该品种的概貌。审评人员如需要了解细节,会通过这份综述寻找对应的资料。“特殊程序”将从“单独立卷”开始,尝试像国外的做法将IND和NDA分开对待。
“IND机制是一种比较好的模式,能够促进新化合物进入人体试验的探索,也可以保护受试者的安全,对风险加以准确的控制。”冯毅说。
审批时间长是一个表象
而另一个极为敏感和瓶颈性的问题直指中国CTA审批时间。来自业内的声音认为,中国CTA审批时间与亚太地区相比过长,导致本地公司不能同步参加更早期的全球临床研究,同时缺少必要的申请前的沟通和交流,以及过多的CM&C要求,而审评过程中问题发散、不能聚焦在特定的研究阶段等都是直接影响公司总部是否将中国纳入全球开发计划的重要原因。
“是的,时间缩短,这一点非常重要。如果中国的政策可以让申办者尽早地知道最终结果,我想会有更多跨国公司愿意把临床试验拿到中国来做。我们可以在全球范围内进行试验项目的部署。”一位参会的跨国药企高管说,在中国进行新药开发,需要花上3年时间,一年的时间用于CTA,然后做临床试验,而大部分临床试验都需要6个月左右的时间,还需要额外9个月的时间准备数据资料,然后进行NDA,这样又一年过去了。“用英语来说,就是你已经错过机会。中国如果想要与其它国家同台竞争,必须在政策上增加其可预见性和持续性。”
冯毅在他的幻灯片中给出了从2002~2008年各年度中国国际多中心审批时间分布。国际多中心临床审评的时间大部分在7个月,认为有如下四个原因造成了目前审评时间的现状,第一,申办者提交的临床方案不清晰,申请时临床研究方案不清晰、无法评价、需要发补;第二,申报资料问题,其中申报资料不符合要求,未提供充分支持临床方案的非临床安全性研究和药学研究资料;第三,沟通问题,跨国公司本地的注册申请人不能答复评价机构提出的问题,需要获得国外总部支持后才能继续审评;第四,审评人员不足,CDE的审评人员还需处置其他类型的申请。
对于本地负责注册人员的水平有待提高的问题,惠氏亚太临床研究开发部副总裁苏岭、默克亚太区药审政策研究总监李自力、强生注册事务部总监李卫平和辉瑞资深首席科学家童成都一致认为,跨国药企本地注册队伍需要有长足的提高,在外企注册人员中需在法规、产品研发方面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对其负责的产品和项目,注册人员必须做到“知其然”也要“知其所以然”。“中国新药审评人员的水平越来越高,我们本地的注册人员能不能正确理解问题的关键所在,进而圆满地分析和回答审评员提出的问题?本地注册人员不应仅仅是CDE和其研发总部之间的传声筒。”苏岭说。赛诺菲-安万特全球临床研究副总裁江宁军称,为加强本地注册人员与CDE的沟通交流能力,需重视注册人员的知识结构和经验,具有医学背景的人才是其首要考虑的,此外,临床研究团队要熟悉各个项目,深刻理解整个试验方案的各个环节,培训第一线的注册人员很好地回答CDE提出的各种问题。同时,跨国药企总部的临床专家需要一同参与同CDE从科学理念层面上的交流,“这需要全行业一起努力。” 江宁军说。
“审评时间长只是一个表象,只有通过继续奉行鼓励新药创新的国策,努力建造以良好审评注册管理规范(GRP)为基础的药品审评注册管理机制,才能为这种时间上的缩短奠定可持续的基础。”这是SFDA药品注册司司长张伟今年4月在日本提出的观点。
在金融危机大环境下,中国再一次成为了世界经济的关键词,而中国的医药市场未来必将跻身于世界前列,成为包括临床试验产业在内的各路热钱流向的地方,“但中国的药物研发还不是世界的领头羊,希望能跟业界携手,使中国的创新能力不断提升。在这块土地上,欢迎那些负责任的公司来开展临床研究,推动中国的创新能力,给中国的患者带来更多福利。”冯毅说。(20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