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研究,悬在谁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上海医药临床研究中心的监查员小李连续3个月来几乎每周都要拜访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肾内科的盛晓华主任。该医院参加了一项多中心试验,试验的牵头单位是上海交通大学附属仁济医院,目前六院的情况是第一例受试者已招募完毕,处于比较关键的阶段,而其他14家参加单位都已入组了不同数量的病例。
中国研究质量的上升空间
作为临床研究监查员的小李,他的任务不仅要帮助研究者完成临床研究,更要监督研究者有无按GCP原则进行科学试验。
据小李介绍,该试验开通启用了电子数据采集(EDC)系统。这个临床研究电子数据采集系统将提供一个稳定、安全的数据平台。更重要的是,任何改动都会在这个电子系统里留下痕迹,且需要被授权者才能登陆操作,对于数据的真实性,研究人员可以通过这个系统发出质疑,为今后临床试验开展提供了极大便利。
而就在几个月前,上海医药临床研究中心与甲骨文公司签约合作建立一个符合国际标准的临床研究数据管理平台。“任何新药研发的成功离不开准确、可靠和真实的数据来支持。” 上海医药临床研究中心首席顾问,著名的统计学专家,金丕焕教授在签约仪式上说。
近年来,随着药物研发全球化步伐的加快,跨国制药企业开始将越来越多地国际多中心临床研究从传统的欧美地区转移到东欧及亚洲的部分国家开展。国内受试者数量充足,试验费用较低,都是中国的优势所在。与此同时,国内新药研发对于临床研究的需求也与日俱增。
然而与欧美发达国家不同,设立临床试验机构体系是一个中国特色,这一特色有着鲜明的中国国情。
面对中国地域广大范围内参差不及的医疗机构现状,对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进行资格认定,在很大程度上,是保证药物临床试验过程规范、结果科学可靠、保护受试者权益并保障其安全的有效手段,亦是保证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的重要措施,为我国新药研发提供了重要保障。
从2005 年2 月3 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发布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公告(第1 号)开始,截至2009 年2 月3 日的第19 号认定公告,我国已认定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为236 家,且均为三级医院,其中绝大部分为三级甲等医院。
始于上个世纪80年代初的临床试验资格认证制度,在1998年GCP试行之前,在临床研究机构开展的大部分药物临床试验并不规范。
“尽管中国的GCP从无到有,在20多年的发展实践中日益完善,但中国的临床试验质量一直受到国际权威人士的质疑。”据上海医药临床研究中心副主任许俊才介绍,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国内外学者对中国进行的临床试验进行了深入的方法学质量评价,结果发现中国的临床试验除了质量不高以外,还存在论文发表偏倚等问题,与西方国家临床医学杂志发表的临床试验形成很大的反差。
溯源性检查数据的不真实
为鼓励创新保证新药研究的真实性,从源头上保证药品质量,2007年国家颁布实施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对于新药研发的重要环节——临床试验过程以及生产工艺等环节的现场监督和检查给予了强调。
新法规要求:切实加强药品研制环节的监管。一是SFDA要加强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工作的指挥调度和检查督查,确保各级部门监管责任落实,确保核查工作质量和进度;二是要加强药品临床试验过程的监督检查,大力推进GCP的实施,建立临床试验机构和试验品种核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提高监管效能。
在2006 年7 月至2007 年12 月期间,SFDA 在全国范围开展了药品注册核查行动,加强了对药品研发过程的监管。
根据2007 年12 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就全国药品专项整治等方面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的数据显示,2006 年7 月至2007年10 月底,SFDA对2.9 万多个品种进行现场核查,企业撤回的药品注册申请达7300 多个,所占比例为24%。
据业内一些临床试验专家估计,撤回的属于新药的药品申请中,约有一半以上与临床试验有关,暴露出临床试验的监管尚存在很多问题,对临床试验机构的监管亟待加强。
“近年来对研发机构和生产企业及其注册产品的整顿、治理与规范,我国目前研发领域的秩序已经大大改善,但是我们仍比较担心临床试验领域,其中牵涉的问题很多,我们处理还是非常慎重的。”SFDA注册司长张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自专项整治行动以来,为进一步规范药品临床研究行为,国家局陆续研究制定药品临床试验监督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发布《药品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指导原则》、《药品I期临床试验管理规定》以及《药品临床试验中SAE指导原则》。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2009年5月5日,SFDA发布《关于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复核检查工作的通知》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复核检查工作方案》,通知具有药物临床试验资格的医疗机构在《药物临床试验资格认定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如继续开展药物临床试验,则应提出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复核检查申请。
此次复核检查的对象是取得药物临床试验资格满3年的机构及其所有专业、已通过资格认定现场检查的I期临床试验室。复核检查的内容为检查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现状和执行药物GCP的情况。
据参加与过上百家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检查的认证中心的解琴介绍,通过对药物临床试验实施过程中各关键环节的溯源性检查,对机构各专业在临床试验过程中执行药物GCP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考察临床试验数据真实性、完整性。
“临床试验的实施主体是临床试验机构,高质量的药物临床试验是保证药品安全有效的重要环节。针对新药临床试验确实存在的违反GCP 原则及某些数据不真实行为,有必要加强对新药临床试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解琴说。
悬在谁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由于目前药物临床试验并非各医疗机构的主体业务,临床试验的数量和质量也并非是评价一家医院的重要指标,加之临床试验过程中,医院与申办者只属于一种合作关系,因此在一些地区,许多临床试验在医院的地位都得不到足够的重视。
“这些体制上的一些问题都为临床试验管理带来了难度。许多机构都存在着一些比如管理力度薄弱,管理制度,SOP文件虚设等,而这些又间接导致了试验资料的保存不全,溯源困难,直接影响到临床试验的整体质量。” 解琴说。
许多临床试验机构负责人也坦陈,由于我国卫生体制上并没有给予新药临床研究以足够的重视,学科发展裹足不前,甚至不把新药临床试验项目当作科研看待,而且国家也缺乏相应的支持和鼓励,与诊疗任务及其为医院赢得的经济效益相比,新药临床研究在短期看既无名又无利,临床医生参与的积极性可想而知。
据北京大学临床研究所副所长李海燕教授介绍,新药临床研究涉及到药厂、CRO和临床研究机构,在合作过程中,各方都要有高度的责任心方能保证一项研究高质量的完成。
她指出,目前国内的研究者有时候过多依赖申办者,且缺乏相关法规培训,法律责任不清,“更重要的是,由于工作繁忙,试验负责人未对研究投入足够的精力和时间,有时候甚至未能直接参加,缺乏对试验的监管。”
组织实施过多项国际多中心新药临床研究的惠氏(辉瑞)亚太临床研究开发部副总裁苏岭则认为,新药临床研究进程中各个责任链条的缺失,导致了企业申请人在获得SFDA的临床批件后,把无限的责任丢给监管机构,而要保证研究质量和研究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政府部门除了对试验机构要加大力度进行监督检查,更应该把监管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悬在企业的头上,“在这一环节设置关卡,申办企业自然不敢轻易造假。”苏岭说。
而许俊才的观点是,中国临床研究中存在着较多问题,但这并非意味着中国没有能力赶上国际水平,只要按GCP操作,赶上国际水平“只在一夕”。“关键问题是应该把把临床研究当成一个过程,所有参与的人要用科学的态度来开发新药,新药临床试验重要的是过程的规范,而不是靠检查。”许俊才说。
Date: 2010/04/23
Time: 2:08 下午
嗯,有希望总是好的
Date: 2010/04/13
Time: 3:26 下午
拜读
有引子,有回忆,有专家们的观点
在陈述一种现状,现在仍然没有能力改变的现状!
谢谢
Date: 2010/04/19
Time: 10:57 上午
相信中国药物临床研究的未来。永远相信,永远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