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毛毛更可爱的是毛毛的月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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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伟司长在广州

2010/06/25 – 6:30 下午

张伟司长今早突然现身广州,让我措手不及。赶过去的时候报告快要做完。“2010年中国医药质量新政论坛暨年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司司长张伟做了题为《注册质量规范新思路,DMF的中国概念及其应用后的深意》的主题演讲。

张司长提出一个非常值得大家关注的话题,药品生命周期。把药品生命周期的延长和药品质量的好坏有机的联系在一起,保证了药品的质量。

第二个新鲜的话题是供应链的控制,怎样把权力交给企业,减少一些监管成本,谈到了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的关系,监管和工业界的关系——合作工作。

第三讲到再评价问题,生产企业应该是再评价的主体,而不是监管部门和医疗机构。同时谈到建立淘汰机制,生产企业不良反应的监测。

我还注意到张伟司长把企业的成长比喻为养孩子。

我告诉他前几天被一家动物实验公司邀请在东莞参会,专访了FDA仿制药办公室的小余博士。张司长说了一声跟余博士很熟,许多理念也得益于他的启发后,就被簇拥着匆匆上车,原来他也被同一家东莞的动物公司拉过去参观所谓的研发中心了。

张司长的报告如下,挑了一些亮点。与小余博士讲美国FDA如何保证药品质量的报告相比起来,前者更具体细微,贴近国内企业。

 

2010年中国医药质量新政论坛暨年会

时间:2010年6月25日

地点:珠江宾馆会议中心

演讲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司司长张伟

张伟:药品生命周期的二次创新

 

药品质量管理不仅涉及到生产环节,更是贯穿于整个药品生命周期。一个药品从研发到上市,从成熟到衰退直至消亡,是一个质量不断提升的循环过程。

 

任何药品最终都会经历衰退和淘汰的阶段,如果产品疗效确切,通过二次研究和开发创新,不断提高安全性和质量控制水平,产品的生命周期就会相对延长。一家企业管理水平的高低,就在于如何维系产品生命周期的延长。质量管理的意识需要从研发环节就开始树立,一路贯穿于药品的上市和淘汰过程。

 

质量源于设计是从源头上保证药品质量

 

近年来,国际上药品质量管理的理念在不断发生变化,从“药品质量是通过检验来控制的”到“药品质量是通过生产过程控制来实现的”,进而又到“药品质量是通过良好的设计而生产出来的”(即“质量源于设计”(QbD)理念)。这就意味着药品从研发开始就要考虑最终产品的质量。在配方设计、工艺路线确定、工艺参数选择、原辅料控制等各个方面都要进行深入研究,积累详实的数据,并依此确定最佳的产品配方和生产工艺。这是国际制药发达国家监管机构及工业界在大力推行的理念,国内一些制药企业也开始接受并自觉践行这个理念。

 

根据这种理念上的改变,要求药品质量监管的控制点要逐渐前移,从过去单纯依赖终产品检验,到对生产过程的控制,再到产品的设计和研究阶段的控制。简单讲,就是从源头上强化药品研发及注册监管,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

 

在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一系列环节中,药品注册管理处于药品监管的起始阶段,是从源头上对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并实施监管的重要手段。从理想状态来看,QbD的实施不仅可以保证药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也可以减少监管部门的压力,降低管理成本。因此,在药品质量管理方面,政府监管部门与企业应是工作上的合作伙伴关系。政府通过对企业实施监管,要求企业履行保证药品质量,促进医药行业发展的社会职责,实际上这也是监管部门和工业界共同的责任。

 

上市后药品再评价是目前监管的薄弱环节

 

监管部门在药品上市前的药品注册环节,对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进行评价。上市后,仍然要围绕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开展药品再评价或再注册。

 

药品再评价是我国目前药品管理相对薄弱的环节,尚没有明确的法规、程序和要求。虽然近年来中央财政专门拿出经费来支持SFDA建立药品再评价机制,但今后新药上市后再评价工作的主体一定是药品生产企业。国家层面的再评价主要是围绕同类产品或同类剂型来开展,从而分出优良中差,形成优胜劣汰的格局。

 

国内企业要有主人翁的意识,积极参与药品上市后的再评价,从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控制方面增加投入,开展比对性研究,拿出科学的数据,证明生产的产品与原研药能够达到同样的质量水平和治疗效果,以更具竞争性的价格进入用药终端,这无论是对医疗机构还是政府部门都是大力提倡的。而且这些产品还可以到海外参与国际竞争。

 

必须强化药品生命周期的风险管理。因为无论企业还是政府,管理资源总是有限的。风险管理涉及三个部分: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和风险交流。就近年来发生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ADE)的处理情况来看,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措施不断加强,但风险交流国内企业和监管部门做的工作远远不够,因此,制药界、监管机构要与公众和媒体进行充分合作,加强风险交流。

 

通过药品再评价,药品再注册及药品标准提高工作计划的实施,在中国逐步建立起药品淘汰机制。除了药品不良反应(ADR)外,企业和政府应该更加关注药物不良事件(ADE)。美国ADE的报告也包括了与药品质量有关的问题,报告的主体是企业。而我国的报告仅要求上报ADR且大部分是医疗机构。应当说ADE是一个更加宽泛的概念,ADE包括了ADR。

 

在国外如果出现了药物不良反应或不良事件,第一个赶到现场的一定是企业,他们首先要考虑出现的ADR是否与药品质量有关。国内企业也应该树立这种意识,一旦出现ADR或ADE,作为负有质量责任的企业或研发者应当积极参与原因的调查和事件的处置。总之,药物警戒系统需要社会各部门参与建立与完善,而不能仅仅靠医疗机构上报。

 

另外,在流通环节,目前推行电子商务或者第三方物流,以加强供应链的管理。国内一些企业并不关注自己产品质量后续的保障,往往依赖于经营性机构,或依赖于医疗机构以及政府监管等。

 

药品临床试验检查不能“一手硬、一手软”

 

药品质量是一切工作的基础,但效率也是不可忽视的要素。质量与效率不光是企业孜孜以求的,从药品注册管理部门的角度,我们把抓质量和效率列入了今年的中心工作。

 

业界以往常常质疑我们的药品审评审批速度。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监管部门应逐步加大对提升审批效率的考虑。目前我们正在研究和制订《药品注册质量管理规范》(GRP),力图用科学规范的流程和程序来约束审评审批行为,并希望企业按照规范来监督我们。面对未来几年大量新药涌入以及国内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我们的审批能力和资源都需要大力加强。药物研发责任链条上的各个环节,如注册申请人、CRO、药物临床前研究机构、临床试验研究机构、伦理委员会等都要纳入管理视野,实施分级分类管理。

 

去年SFDA对临床试验GCP认证资格开展了复查的工作,加强了对进口药临床试验的检查。改变了过去开展临床试验核查及检查“一手硬、一手软”的情形。这几年临床试验批准数量不断增加,特别是国际多中心试验这几年几乎翻倍,越来越多的国际大公司把新药研发前端工作放到中国,表明中国从资源上市场潜力巨大。

 

研究探索建立适应中国的DMF制度

 

原料药,药用辅料及包材申报资料的管理模式在国际上比较成熟,采取备案登记的方式(DMF)。这是以政府的公信力和企业的诚信度为前提的一种管理制度,也是有效落实制剂生产企业责任的良好制度设计,对政府部门来说也可以延伸监管的触角。

 

从我国来说看,目前原辅材料实行审批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企业缺乏主动性而导致监管效率低下,所有责任都要靠政府来承担。建立我国DMF制度的目标,就是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药用原辅材料备案管理模式。通过备案管理建立信息平台,可以为制剂企业选择符合要求的药用原辅材料提供查询服务,为监管部门开展现场检查或制剂企业开展供应商审计提供工艺处方,为审评部门开展品种审查提供安全性和有效性信息。总之,通过较少的管理成本实现对药用原辅材料的可控性和可溯源性。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司长张伟在2010年中国医药质量新政论坛暨年会发言整理,并经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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